林甸公司商标注册有禁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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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公司商标注册有禁忌吗?

作者:大庆德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20 08:34:32

商标按级别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按产品可以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下面详解一下我国对于驰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大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是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如果我们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规模大的话,可以考虑申请驰名商标。

创业者也有各自的烦恼,首先就是在选择是注册公司还是个体户之间左右为难,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就为您介绍下个体户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流程如今办理工商登记实行全网上流程办理,这个两者都是一样,一个系统进,都是“一照一码”登记。两者需要提交的资料也基本一致。个体户需要:名称(两到三个备查),经营地址及大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负责人身份证件。个体户不需要:监事,公司章程,股东投资比例这些不需要,毕竟就一个人,但是其他的材料都不能缺少。

二、税务个体户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进行核算。个体户缴税的方式有三种:

1、查证征收:主要是对象是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

2、定期定额征收:对象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3、核定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增值税为17%的增值税发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3%。而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到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缴税的多少,根据经营情况而定,跟是不是个体户或公司没关系,个体户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也有小规模纳税人。

三、注册资本:

1、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时候,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

2、有限公司在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

四、优惠政策有限公司要每个月做账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个体户既没有投资风险也不要会计做账,所有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五、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个体工商户缴税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来估算销售额,然后再定税,不管当月收入多少,有没有收入都要按照定税金额缴税。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和账目,缴税也是按照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进行,有就交,没有就零申报。

1、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采取定额率征税;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按照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这两种。

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受到下面一些限制:

(1)商标专用权受到核准使用领域的限制。《商标法》第5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条规定,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的原则性规定。

(2)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到期后,权利人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其使用期,而且可续展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如果权利人愿意,就可以无限期的拥有商标专用权。

(3)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范围内有效,权利人无权请求他国给予保护,他国也没有保护该商标的义务。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彼此独立,互不牵连。

(4)商标专用权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其积极权利的范围小于消极禁止权利的范围。也就是说,商标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他自己使用、处分注册商标,不能延及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的商品,也不能延及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这一点,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加以注意。

若因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出现错误,应向商标局提交书面《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该书式可在中国商标网下载),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同时交回旧注册证等,并按规定交纳500元规费。我局更正后会核发新的注册证等文件。

若因商标局信息录入有误,导致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出现错误,可以在中国商标网错误信息反馈中填写“有误商标数据更正单”,或者来函反映错误信息,由商标局档案处负责改正信息。商标权利人要将旧注册证等退回我局,更正后由我局核发新的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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