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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商标申请的可选方式

作者:大庆德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2 08:10:48

大庆商标注册申请途径有两种,分别是申请人亲自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申请和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商标注册查询途径有两种: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到商标局进行办理和商标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注册查询同时也可以发现商标抢注等现象,商标抢注是一个普遍现象,如果某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路也不错;就很有可能被其它人抢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具有重大意义。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否则,抢注商标注册后再申请撤销就会麻烦得多。因此在已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国家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及时发现商标抢注进而采取措施防止、制止乃至夺回被抢注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注册商标如何申请?首先,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

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该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最后,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这一点可以通过国家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一、扼要说明

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应到商标局处理产业保全手续。

二、处理步骤

法院履行人员带着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改变续展处处理。

三、产业保全书件的预备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公布的《对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产业保全的解说》,人民法院恳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产业保全办法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履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履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产业保全的介绍信;

4、履行人员的证件。

(二)具体需求

1、一切书件应当字迹整齐、明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履行通知书应载明需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称号、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含制止转让、刊出注册商标、改变注册事项和处理商标权质押挂号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

1、被履行人有必要与注册人共同。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履行通知书之日起核算。假如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持续采纳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从头宣布协助履行通知书,需求持续保全。不然,视为自动免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产业保全。

3、人民法院对现已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一样或许相似产品上的一样或许近似商标,应同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该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大庆商标注册请求不能查封。

7、协助履行手续完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五、格外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而,一切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令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结,假如今后发作变化,或许在处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招待人员的需求不共同的,应以招待人员的需求为准。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商标申请在哪里都是一样的,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流程都是一样的,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商标申请的话是按照类别收费的,所以看您最终注册商标的类别有哪些。一般商标每件十年有效期,十年之后商标是需要续展的费用。

第一步: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专业的查询,依据查询的结果,给予客户需申报大庆商标注册可行性行分析及建议,最大限度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第二步:申请注册。①申请报标阶段: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商标局报送清单;②商标局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③初审公告、核准注册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1、商标局大约3个月左右发出受理通知书;2、商标局在9个月内给予审查通过商标予以初审公告3、初审公告期3个月;4、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5个月左右;5、除商标局在9个月内初审公告通过审查的商标和初审公告期3个月是法定期限外,其它时间均为预估时间,由于商标局审查方面的特殊原因,可能个别商标注册完成时间有所延迟。

不同的商标申请人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1、法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2、个人名义: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大庆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要因为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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